法律系建系八十周年

  • 2006年12月06日
  • 南强故事
  • 作者:何永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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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建于1926年,今年刚好八十大寿,我进入法律系求学是19449月份,在厦门汀窗及窗谊通讯中曾写过几篇小文章及法律系史的文章,今天参加法学院召开的敬老节座谈会,会中不少退休的老教师提出了不少好想法,我也有些想法。

法律系的历史长达80年,但实际上厦大法律系实足年龄并未达八十岁,即1953年全国大学院系调整后,法律系即停办,直到1979年才筹办恢复法律系,1980年才正式招生,49年前法律系是有过将省立福建大学法律系并于厦大,51年又有将福建学院政法系合并于厦大,53年院系调整中未毕业的学生全部转入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本身于1950年改称政法系,即厦大政法系合并于法律系,从组织系统来看,49年前法律系属于法学院,法学院包含经济系、政治系及法律系,50年厦大改组为文法学院,包含教育系。外文系、中文系、历史系、政法系。80年复办为法律系,上面未有学院设置其它大学的法律系亦如此。八十年代初期,福建省政府投资厦大共同建立政法学院,内含有哲学系及法律系,此为全国大学第一家设立政法学院,以后法学发展,都设有法学院,这种新的法学院以厦大而言,原来政法学院包含至少两个系,不久改称法学院也包括好几个系即政治学系等,现在的法学院只有一个法律系,从组织系院看是这样演进的。

关于这一点,49年前的法学院设有三个系即经济、政治、法律三个系,一年级注册会都向法学院注册,二年级才分到向系里注册,三个系都有互相开课的协作,如经济系为法律系开经济学,政治系为法律系开国际公法,政治学宪法等课程,法律系也为经济系可海商法公司法等课程,不止如此协作,还有跨院开课如法律系为商学院开海商法、保险法、公司法等,当今学院的三个系是在教学上互有协作的,学生毕业的学位一律称为法学士即属于共性的法学院而定名的,过去这种设置,今天看来仍有指导意义,当前法律系教学在争鸣中有各种主张,但共同的地方是如何扩大法律系视野是一致的,很早以前,北大法律系燕树棠即主张应扩大视野才可学好法律系,纪念法律系办系80年,对已有的这种法学院的建树,也有现实意义。

其次厦大法律系教学的演进看,49年前法律系分必修课、选修课两种,以文科而言,法律系学分是最高的,从课程设置看,一年级法学院课程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法律系有法学绪论这门法学入门课,二年级则多为法律系课程,但也有相关课程,三四年级则完全是法律系课程,四年级中课程选修课程不多,但可跨院系选学分,80年复办法律系,厦大法律系的教学课程表是沿用过去办法律系的做法,一年级只开一门法学基础理论(即法学绪论),由于陈朝壁老先生建议厦大灾一年级即开了刑法课,因80年已公布刑法,此主张课程表是陈老主笔也开了全系教师座谈后才判定的,以后由教育部在武汉大学举办了一次法学教学科科学讨论会,经过多方研究,全国法律院校都派人参加,共同判定法律系教学课程设置表,其中有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部分,厦大法律系派我出席会议,我在会上指出一般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必修选修的原则等,主张课程表硬是法学教育立足广泛的基础上包括专业基础而有机地组合,从一年级到四年级做出科学安排,符合法学教育的深入发展,而法学教学重心在于以学为主,在学的广大基础上加大法学本身的各项法律学科的研究,以区别于单纯而应用法律的主张,此种想法也引起广泛讨论。基本上取得一致,从此教学课程研究会上提出的各种设想也统一了。以后发展有许多举措,更有研究生等新学制新办法,但当年的那种设想还是有意义的,学科有发展,课程也增加了,制定的法律也极多,但办好法律系仍然是在广厚基础上才可学好法学本身,即法学本身决定了必须扩大基础才可学好,这是法学教育的本质所在,所有大学的各种系也都是在广厚基础上才有深入专业的可能性,法学离不开法体,法律又是稳定性很强的,法律种类繁多,但又各有相通交错,各种法律大致上分类,不外是公法私法两类,更细分为实体法,程序法两类,或国际法与国内法等,在此大前提下又有更细的划分,此种不再列举。因此,大学法学教学课程的设置必须从研究法律体系着眼。各门课程在体系中的相应位置这是法学教学的必须认识,厦大法律系从恢复以来,有许多新发展、新建树,但从法学的体系来研究应是第一位的,只是体系中充满了更多的内容而已。

法学教学的作用,总的讲是研究人才和实用人才两个方面,但也不好绝对分割,研究离不开实践,实践也得研究理论,只是重心有所不同而已,单以应用法律学而言,法学应用范围最广,几乎各行各业都有用上,因为整个国家社会凡属都是建立在法制前提上运作,有国家存在,不论什么政治制度,都有法律应用,不过法治国家的意义在于民主基础上实行法治,这不同于历史上的法治,有国家以来即有法律应用,但成为法治国只有民主基础上才有,因此应用任何法律必须把握这个基础,可说任何现在的国家的法律,必须以民主为基础,各个国家政治制度不同,但如何反映民意(即民主)是共同的法律基础,因为法律主要是立足于各个国家人民为主的地位,人们为主即人民权利是得到保障,当然人民必须有义务,人民权利的保障在于国家的法律不可动摇人民的权利,因此所有现在的国家都是以宪法为最高的法律准则,任何法律不可违反或触犯宪法,所有宪法都是以刚性为代表即在于立国在于保护人民权利,政府只是依宪法及以宪法为主题的各种法律办事,人民权利才可得到保障,而各个国家的政府最容易执行政策中侵犯人民权利,因此法律的一个重要方面即国家机构必须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即严格遵守实体法、程序法,两者不可缺一。这是老大学开办法律系各种课程的核心所在。当然每个国家国民(公民)都有遵守法律,才可体现权利,任何人不遵守法,更不可再法律中有例外,即法律原则之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附加条件,显示出法律的公正性,当然这种教学体系的设计必然有许多学科包括法律专业的各种学科,因此,从历史角度看,近代国家法律学不同于历史上以往的法律学,而是以法律学为国家所有人包括政府在内的共同准则,其核心又在于以人民为主体,对政府人员只许依法办事,人民触犯法律也只有按法律办事,既司法公正之灵魂所在,其中又有违反或触法的各种行政处罚,也有最后由法院决定权即行政诉讼范围等。

纪念法律系建系80周年,中心的想法是如何体现法学特征研究建立自己的法学体系,今天中国还未有整套法律,即法律体系还未建立,法律的制定也未成为体系,民法总则也未公布,仅仅有部民法通则,物权法还在讨论中等等,任重道远值得法学者都应加大研究,这是法学界的历史使命,任何一个法律系都必须切实研究这个大命题,法必须是以整体建立为轴心,制定了体系性法制,中国人口多,国土广,经济发展不平衡,历史不同,让它发展中必然有发达地带,又有中建地带,更有尚待启动的地带,加上少数民族特殊性,如何判定一个法律体系不可忽视这个事实,采取什么形式和做法,必须从现实和发展两个方面去研究,一个国家的安定团结共同生活最大的基础是依法治国。人人守法,各行各业守法,对政府而言才会把工作人员成为人民的公仆,否则即会造成异化即作官当老爷,成为公仆的异化为主人,而人民转化为被统治的对象了。

厦大法律系从成立到取消又恢复再建,直到今天庆祝建系八十周年,从历史角度来看,可以体会的是社会发展,必须有法治,而法治是全球所有国家的通行道路,也可证实人类自从有社会以来即有人类行为活动的规范。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从中国历史发展分析法治早已有了,也有极丰富的法律和法学理论,但中国长期来都未进入到近代法治年代,现代中国也有其自己的法治史,中国现代化必须法治,此为必由之路,和谐社会的根底也在法治,法治与人治是两种不同的体制,现代化法治只有民主结合即以民主为核心的法治才是法治所在。研究法律的人必须从长远的法制史中各种派别中和五彩缤纷的现实中,去探索法律,它是个整体,必须有整体法律的形式,任何一部法律也只有在整体结构中去分析才会有法治人类历史法发展已进入信息世纪,人类已上及太空下至地底、海洋,世界所有大小国家,不同地区,大国小国强国弱国诸多复杂的条件,加上各国历史传统,风俗习性、意识、政治制度之不同,可以说矛盾重重,而二次大战后终究出现一个联合国,欧洲更出现了欧盟,也出现了世贸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等。人类比赛有奥运会,奥运会只讲竞技和友谊,当然也有极其多种的规则,不过这种规则不是真正意义的法律,但都是所有参加者的共同行为规则,从这个角度看,世界发展有象比赛,若各个国家的法律,都有象举行体育比赛或其他比赛那种共同的行为、规则,那真叫人高兴。所有国际法(公法和私法)那无法象体育比赛那样得到执行,可见各个国家的统治机构还远不如体育组织那么单纯化,因为有许多矛盾,但自由国家以来,经过多次教训,总算认识了法治这个大门,现在不同的是真正的法治还未体现即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才是立法者,执行者对所有一个国家爱人民只有依据法治才可对他的国家的人民实行法律制裁,而主要是保护人民,任何国家机构只有首先以法律保护人民,限制任何国家机构去侵犯人民的权利,人们触犯了法律也只有依法办事,这一条是法治的核心,研究法学不可离开这个核心,千万种法律的判定也是如此,任何法学派别研究也离不开这个核心,这是法学研究者的使命,也是人类自己行为的归宿,但这个年限很长,必须使人民真正成为社会和国家的主人,人民众多,如何行使这个主人权利,只有法治一条路而已。

法律系自1926年创立,八十春夏秋冬,1953年停办直到1979年恢复法律系,这个历史过程即说明法治的来临是个大转折,在80年代厦大建校六十周年,法律系主办的学术讨论会上,陈朝壁老先生撰写的中华法系论,有总结中国个世界法学而研究如何使中华法系现代化的研究,可见老法学家像陈老既是罗马法一书中国第一部罗马著作者,又在1947年第一个全译了瑞典法学家古思德英美法原理一书,也是中国第一部翻译版的英美法书,陈老的论文正是在如此广厚基础上,写出中华法系论文的,可惜,此文现在找不到,我只是在纪念厦大法律系八十周年大庆日子里记及这件事,厦大法律系历史上有过许多学者,影响大的有40年代的周?主人也是罗马法大师,陈朝壁老师也任系主任,在1947年还开了英美法原理课,那时他是厦大教务长兼系主任,工作十分重,但他仍翻译了上述英美法原理一书,1947年,胡正谒老师是第一个,用马克思理论讲法理学的老师,1948陆季蕃老师系主任主讲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课,对法律系做出了极大贡献,纪念法律系建系八十周年,我作为一个老系友及法律系延续下来的唯一教师,缅怀过去,仅以此文作为我纪念厦大法律系建系八十大庆的一点历史回忆而已,历史证明,法律系建立走过的八十年岁月,点点滴滴都是闪耀着生命的火花,借用一位部长的话法治是个永恒的话题,只有到了人类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年代,法治才终结了而转化为像体育比赛那样的比赛行为规则的社会规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