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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短时间内“化干戈为玉帛”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4日 00:00 浏览次数:

【核心提示】 “法律是死的,法官是有血有肉的人,我只希望我处理过的案子不要有歧义或是纠纷。

【核心提示】

“法律是死的,法官是有血有肉的人,我只希望我处理过的案子不要有歧义或是纠纷。”从2006年进入海沧法院工作开始,陈基周便奉这句话为自己的工作准则。

事实上,陈基周确实也做到了——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办案至今年4月,他审结的民商事案件已经超过1200件,其中不乏法律关系复杂、社会矛盾激烈的疑难案件。这些案件中,没有一例发回重审或是出现被认定为错判。

无论是人心,还是法律公理,陈基周取得了“双赢”。

工作5年来,陈基周曾连续四年年度考核取得优秀,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还先后被海沧法院授予“先进工作者”、“调研积极分子”、“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称号。去年,他还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和“全省优秀法官”称号。

工作5年,他所撰写的信息、案例、论文、统计分析等不仅被多家刊物和有关单位采用,还获奖连连——2007年获省法院系第十九届学术论文比赛二等奖,2008年获省法院系统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新类型案件诉讼与构建和谐社会论坛三等奖。2009年还在国家级刊物《东南司法评论》上发表文章,去年又有案例一篇被《人民法院案例选》采用。

苦干实干

成功审结破产重整案

陈基周毕业于厦大法学院,除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之外,他还不断从工作中汲取经验——日益成熟的审判技巧不仅赢得了同事的认可,也为他带来了工作上更大的挑战。

2009年,陈基周重点承办星星工艺品公司与星星实业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这是“新破产法”实施以来,福建省受理的首例破产重整案件。案件难度大、周期长、影响面广、再加上没有先例可循,陈基周肩上的压力和责任之重可想而知。

从2009年2月27日依法裁定星星工艺品公司重整到10月30日全部组别的债权人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陈基周无数次出现在相关部门协调和与债权人沟通的各种大小会议上。除了开会,他还要到债权人家中实地走访,不断在他们之中协商调解各种矛盾。

“我和陈法官平时没有太多接触,但当时只要我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要咨询,他都回答得很仔细。”在债权人徐金龙眼里,陈基周作为法官的责任感没有让债权人们“吃亏”。作为“星星公司”破产重整案中的管理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的刘加桓律师则说,案件之所以能成功审结,与陈基周戒急用忍的“书生”性格也不无关系,“毕竟是被人欠了钱,债权人情绪也很激动,有时开会,陈法官要被人指着骂,但我们从没见他发过脾气。他总是很冷静地给对方分析利弊。”2010年6月,该案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09年度十大示范案例之一。

刚刚打赢了一场胜仗,陈基周几乎没有喘息的机会,又马不停蹄投入到星星实业有限公司的重整案件中。“债权人实在太多,如果不好好处理,很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风波。”陈基周经过一系列缜密的组织和安排,先督促管理人与享有优先权的工程款债权人签订自愿减让部分债权的债权清偿协议,首先确保他们能收回大部分债务。接着,他还针对225户普通债权人连开6场座谈会,与他们讨论重整计划。对于无法到场的外地债权人,他还建议他们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充分尊重所有债权人的权利。

功夫不负有心人——比星星工艺品公司破产重整更大规模的星星实业重整案也于近日圆满解决。“这件事能做成确实太不容易了,多亏了陈法官。”无论是债权人、代理人,还是“星星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都对陈基周长期表现出的专业素养和个人品质心服口服。

精益求精

对法律文书“锱铢必较”

“他写的文书实在是太细了,我们没人能比他写得更好。”海沧法院里的同事们都说,陈基周对待工作的细心和专注程度简直无人能及,“他活得就像苦行僧。”

每天上班8小时之外,法律工作还渗透在陈基周的日常生活中。和陈基周一起工作的几个月时间里,律师刘加桓就见识到了陈基周对待工作的严谨态度和敬业精神,“经常是半夜11点多,他打电话来和我核查数据,要知道一个数据就要涉及几百张单据。每一个数据,他都自己重算。”

一个企业重整方案往往有几万字,陈基周却不肯放过每一个细节,甚至出现一个错别字,他也要“发回重审”。对于有人认为判决书可以模糊处理、避免出错的论调,陈基周坚持“唱反调”:“法官要基于事实和法律审判,一定要做到胜败皆明。既让胜诉一方赢得堂堂正正,也让败诉方输得明明白白。”每一份从陈基周手中发出的裁判文书,清晰透彻的说理和明白无误的事实依据都让当事人挑不出毛病,只有心悦诚服。

推己及人

能调解的案件尽量调解

“判决是一把刀,能调解的案件应该尽量调。”调解是门“苦差事”,但在陈基周眼里,只要本着公心、诚心和耐心去切身感受当事人的喜怒哀乐,在最短时间内“化干戈为玉帛”,那么,再多的苦与累也值得。2009年69.20%的调撤率和2010年1月至9月累计78.33%的调撤率名列全院前茅可以说明陈基周实实在在的付出。

针对原告温采凤与被告谢来发离婚纠纷一案,陈基周两次深入海沧渐美村委会,并邀请渐美村村委会主任、调解主任、治保主任参与调解。这对夫妻最终和好,还对共同财产以及债务做了明确约定。原告律师感叹说,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来,从未见过一个法官对一件平常不过的离婚案件如此耐心。

而在原告黎宝华与困难户被告李振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得知被告李振明家境贫寒,无力偿还赔款,陈基周马上做出了不能简单判决的判断。庭审后,他特别带着原告走访了被告家庭,实地体会到被告的困难后,黎宝华和家人也在心中谅解了对方。经过陈基周进一步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也得到妥善解决。

“审判不是精密科学,我只求问心无愧。”陈基周说话语速极快,每一个字都掷地有声。

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在陈基周身上,凝聚着一名青年法官不屈不挠、不卑不亢,追逐正义与公平的时代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