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2002年11月21日上午,中共山东省委召开全省领导干部会议,宣布中共中央关于山东省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受中央委托,宣读了中央的决定:张高丽同志任山东省委书记。
张高丽同志1946年11月出生,福建晋江人,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毕业于我校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大学文化,教授。
张高丽同志1965至1970年在我校经济系学习,任系学生会主席;1970至1985年在石油工业部门工作;1985至1988年任广东省委委员、省经济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988至1993年任广东省委委员、省政府副省长;1993至1997年任广东省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1997至1998年任广东省常委、深圳市委书记、深圳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1998年起任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深圳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2001年12月任山东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2002年3月在山东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被补选为山东省省长。2002年11月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是中共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十六届中央委员。